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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带气旋等级》新标准启用
   发布日期:2006-09-13    
为确保各级气象部门在台风预报预警服务中用语一致,经福建省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台)联系,决定在今后的热带气旋预报预警服务中使用新的热带气旋等级划分标准,即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具体内容详见《热带气旋等级划分表》。
热带气旋等级划分表:

热带气旋的等级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m/s)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级
热带低压(TD)
10.8~17.1  
6~7
热带风暴(TS)
17.2~24.4
8~9
强热带风暴(STS)
24.5~32.6
10~11
台风(TY)
32.7~41.4
12~13
强台风(STY)
41.5~50.9
14~15
超强台风(SUPERTY)
大于51.0
16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