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股室:
根据县纪委、公安局、监察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德纪委〔2007〕4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县建设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得到加强,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为我县走在全省山区县发展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局成立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水利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要从查办案件入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形成打击和防范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机制,依法规范建设市场交易行为。
(一)充分运用简讯、网站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我局举报电话:23522029。
(二)要对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对串通投标行为应严格依法、依纪查处。
(三)通过查办案件,认真分析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措施,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办法,强化招投标的行政监管。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三)通过挂靠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四)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
(五)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
(六)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11月)。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按照本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12月)。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建立防范串通投标的有效机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及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要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县发展走前列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局监察室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一批串通投标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格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对开展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